7日,工农中建四大行发布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相关细则,对于符合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四大行均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下调贷款利率,无需客户申请;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则先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调整贷款利率。
从调整范围看,四大行均强调包括两类: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工商银行表示,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公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工商银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该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相关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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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表示,经查询不在调整范围,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含)至2023年10月22日(含),登录掌上银行,自助发起首套住房利率标准认定申请,线上提交贷款经办行认可的承诺书、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将于近期发布,敬请关注)。客户也可线下向贷款经办行提出申请办理并提交材料。经认定符合《通知》条件的,将于2023年10月25日起进行批量调整。
总体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2019年8月,人民银行发布第16号公告,自2019年10月8日起,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为lpr。2022年5月,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2〕115号),自2022年5月15日起,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lpr减20个基点。
从调整规则和利率水平看,主要分四大类。
一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分三个时间段贷款进行调整:(1)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 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 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3)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二是人行基准利率贷款。人行基准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是固定利率贷款。固定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四是不良类贷款。不良个人住房贷款暂不进行利率调整,待客户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工商银行表示,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不良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建设银行表示,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如连续拖欠天数超过90天,拖欠还清前暂不调整,还清拖欠后,可以调整。
农业银行表示,本次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以及其他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个人贷款。